一.概论
1.创造力的定义及本质
不同的心理学家曾经给创造力下过不同的定义。心理学家德雷夫达尔给创造力下的定义是:创造力是人产生任何一种形式的思维结果的能力,而这些结果在本质上是新颖的,是产生它们的人事先所不知的。它有可能是想象力或是一种不只限于概括的思维综合。创造力本身包含有由已知信息建立起来起新的系统和组合的能力,此外,还包括把已知的关系运用到新情景中去和建立新的相互关系的能力。布希尔认为创造力是架在两个通常由很大区别的心理学领域--才能和个性之间的桥梁。我国心理学家认为所谓创造力,是一个既包含创造者本人同时又涉及若干因素的多层次、多结构的综合性概念,简单地说,创造力就是进行创造或创造活动的能力,即是指冲破传统方法而进行革新、发明与创造的能力。
从本质上讲,创造力的特征是创新,可表现为各种形式,各种层次。创造力是人皆有之的,是人类的一种普遍的心理能力,每一个人都有创造的可能性。创造力是一个由低到高的连续体,在正常人身上只有程度的不同。创造力是一种心智能力,而非单纯的心理过程。它不仅与创造性思维能力以及它的子因素、发散性思维能力密切相关,还和其它能力,如观察力、想象力等密切相关。创造力是在人的心理活动的最高水平上实现的综合能力。它不仅受到自身先天固有因素(遗传素质、性别等)的影响,而且还会受到知识、个性特点、社会环境等因素的影响。
2.创造力的结构
有四种观点:
(1) 美国心理学家吉尔福特(Guilford)认为创造力是由发散性思维构成的。目前的许多研究表明,创造力同发散性思维关系密切。并且据此,编制出了许多量表进行创造力的测验。
(2) 创造力由多因素构成。除创造性思维外,还必须同时具备其他的相关能力,如观察力、注意力、记忆力、想象力等。已有研究表明,儿童的想象力同创造力关系密切。这些能力相互联系,协调一致,便构成了完整、统一的创造力。
(3) 创造力包含智力因素和非智力因素,而且强调非智力的个性因素在创造力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同样智力的人,其创造力的差异有时在于个性特点的不同。
(4) 创造力包括生理因素、心理因素、认识因素和道德因素四个方面。生理因素是自然基础;心理因素是构成创造活动的重要条件;认识因素同职业及经验有关;道德因素是指创造方面和创造过程应受到社会道德及自我道德修养的制约。
因此,我们认为创造力由三方面因素构成:创造才能、个性和生活经验。三者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只有这几方面的要素得到全面的发展,才能够具备创造力。
3.高创造性人的思维
高创造性人的思维,即创造性思维。它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即求异性、非逻辑性、兼容性、跃进性。
发散性思维就是从不同的角度考虑问题,循着不同的方向探索问题,从多方面寻求解决问题答案的思维类型。当一种方法、一个方面不能解决问题时,便积极主动地向另一方法、另一方面跨越。它体现了思维的开放性和创造性,是事物间普遍联系在头脑中的反映。吉尔福特认为,"发散性思维是从给定的信息中产生新信息,从同一的来源中产生各种各样的众多的输出,很可能会产生转换作用。它的特点是,多端、灵活、新颖。发散性思维能力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创造性思维能力的水平。
高创造性思维的人在思维过程的各阶段,包括准备、逼近、成型和引深,都有其求新求异的特点。
二.创造力和智力之间的关系
关于创造力和智力之间的关系主要有下面五种说法,1.创造力是智力的一个分支;2.智力是创造力的一个分支;3.智力和创造力是一回事;4.智力和创造力有相互重叠的部分;5.智力和创造力无关。最为大家所认可的是智力和创造力有相互重叠的部分,也有无关的部分。
智力是偏于认知方面的综合能力;创造力是创新能力的体现。创造力离不开智力,但智力高的人创造力未必高。智力是创造力形成的必备基础条件。心理学家发现,智力同创造力之间的关系并不是简单的线性关系,而是一种"三角形区域"关系。
创造力必须以感知、注意、记忆等认识活动为基础,是在对头脑中原有的信息加工、改造、重组的过程中发挥作用,而观察力、注意力、记忆力、想象力是智力的组成部分。因此,智力低的人不可能有较高的创造力。
而创造力除了受智力因素影响外,还受非智力的个性因素及环境因素的影响。如果一个有高智力的人,缺乏创新意识和坚强的自信,又没有任何动机和良好的环境因素,其潜在的创造力很难实现。因此,高智力不代表高创造力。
三.儿童的创造力
虽然大家都认同在教育中创造力是非常重要的,但是有关儿童创造力的研究目前还不是很多,主要以意大利、波兰、俄罗斯和美国研究较多。儿童的创造力主要体现在活动中,并且周围环境对其创造力的影响还是很大的,会随着环境的变化而变化。在测量方法上,主要通过有关量表、教师的介绍、同伴的描述、家长的介绍和在实际情景中的观察。每种方法各有优劣,但目前最为常用的是量表测量。现在也有一些研究通过行为观察。
四.创造能力的测量
对创造性能力的测量,除心理测验外,还有自然实验法、调查问卷、谈话和观察结合的临床法等。这些方法有一定的长处,但是也存在着不足之处,1.受条件限制,不便于大规模使用;2.量化水平较低,不便于比较分析;3.不够标准化;4.耗费时间、人力,不够经济。
用量表进行测量,虽然有一定的缺陷,但是由于其标准化水平高,可进行比较,并且比较经济,目前得到广泛应用。
目前较为常用的测验有:Torrance Test of Creative Thinking(E.P.Torrance,1972,TTCT)、the
Child Creativity Test(A.Antonietti and L.Cerioli,1992)、Test of South
Califonia University(1967)等。我国的有关测验主要有心理所的《鉴别超常儿童认识能力测验》、北京师范大学的《创造性思维测验》、湖南师范大学的《创造性思维潜能测验》和上海的《中小学生发散思维能力测验题》等。
五.本测验的来源和目的
本测验以吉尔福特(Guilford)的理论为基础,以Sternberg的实践应用为依据,强调发散性思维是创造力的核心和本质。从而以流畅性、变通性、原创性、敏感性和精巧性作为测量的纬度。并且考虑到4-6岁儿童的特点,分别考察词语、故事、图形、游戏等。测量应用较为成熟的方法。如非常用途、图形组合、假设判断等。
本测验的主要目的是考察4-6岁儿童的创造能力。可以进行1.评价。通过测验,可以较准确地衡量一个人的创造力发展水平。2.定性。在测量过程中,根据被试的反应,不仅可以考察各纬度的水平,还可以对其直觉、联想、想象等特点进行深层的剖析,更为全面、明确地从质的角度衡量被试的创造性能力,从而明确教育、培养、发展的重点和方向。3.预测。结合智力和人格测验,可以预测其发展潜能的大小及未来可能达到的最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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